7月31日上午,清丰县召开个人调解工作室试点工作会,各基层司法所负责人和各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近百人参加了会议。县司法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王守印宣读了《关于鼓励创办个人调解工作室的通知》。县司法局党组书记、局长杨永超就创办个人调解工作室进行了解读和强调。
杨永超说,启动个人调解工作室试点是为贯彻落实司法部《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》,坚持发展“枫桥经验”,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,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“第一道防线”的作用,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,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。
会议明确,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以人民调解员姓名或特有名称命名、在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单 位,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,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创办个人调解工作室:65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;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,为人公道正派,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;热心人民调解工作,有较为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;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、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,形成有特点、有成效的调解方式方法;获得过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者优先。鼓励相对年轻的“娟子式调解员”创办个人调解工作室。
会议强调,工作室与各调委会的调解小组一同接受考核排名,并依据排名情况落实奖惩。工作室一般由2—3名人员组成,其中1人为创办人,其他人为创办人自主雇佣的助手。工作室的调解员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案件补贴、培训、表彰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。
会议要求,推广“三佬”(和事佬、月下佬、暖心佬)工作室模式,在不影响调解工作的前提下,经有关部门批准,工作室可兼营婚介、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。兼营其他项目的,可注册登记为“***三佬工作室”。